1月27日,我校获得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16.21万元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份发布的《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》,科研、教学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科学研究、教学实验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。2020年初,学校财务处、资产处积极配合开展我校2019年度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前期准备工作。通过公开招聘委托代理中介机构,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,认真编制退税申报文件,不断完善学校2019年度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申报材料,多次协调桂林市税务部门人员到现场调研、核查设备、取证,积极争取退税, 2021年1月27日税务部门批准了我校第一批次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16.21万元。
我校在广西高校中属最先申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的学校,也是第一批获得增值税退税的学校。后续学校将按规定完善剩余采购国产设备的材料,努力争取更多退税。